中船协字[2010] 12号
各相关航运公司:
2010年3月份,我海军舰艇继续为我国船舶执行定期编队护航,我国船舶可按照定期编队护航时间表,提前调整航向航速加入护航编队。
现将2010年3月份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东西行定期护航编队安排
(一)西行护航编队
1、启航时间:
3月 3日当地时间13:00(北京时间17:00)
3月 9日当地时间13:00(北京时间17:00)
3月15日当地时间13:00(北京时间17:00)
3月21日当地时间13:00(北京时间17:00)
3月27日当地时间13:00(北京时间17:00)
2、启航地点:
北纬14度50分,东经53度50分。
(二)东行护航编队
1、启航时间:
3月 6日当地时间09:00(北京时间14:00)
3月12日当地时间09:00(北京时间14:00)
3月18日当地时间09:00(北京时间14:00)
3月24日当地时间09:00(北京时间14:00)
3月30日当地时间09:00(北京时间14:00)
2、启航地点为:
北纬12度17.8分,东经43度49分。
二、其他事项
(一)、我海军护航舰队卫星电话号码如下:
“马鞍山”舰: 000870763680871,000870763680864
“温州”舰: 000870763680868,000870763686860
“千岛湖”舰: 000870763681441,000870763681464
(二)、各航运公司经确报确认船舶参加护航编队后,不得擅自改变参加护航计划,严格杜绝加入编队的船舶脱离编队的现象发生。一经发现擅自脱离护航编队或改变护航计划,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将给予通报批评。
(三)、船舶西行通过东经57度线(A报告线)、南行通过北纬15度线(B报告线)驶入亚丁湾和索马里水域的船舶,如请求海军军舰护航,应由其公司分别于船舶预计抵达报告线前的7、5、3、2、1天,填写《船舶申请护航报告单》,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我会。
各航运公司应要求所属船舶尽量参加护航编队,严格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律,加强对加入护航编队船舶的管理,以大局为重、密切配合、听从指挥。已经申请加入编队的船舶,因故不能参加编队,应提前通过我会提出申请,在得到批准后行动。
2010年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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